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

发布者:党政办         时间:2017-09-20          阅读量:1879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

 

    2015年4月23日攀枝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省委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攀枝花市依法治市规划(2014—2020年)》和《中共攀枝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大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全市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市新格局,特作如下决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市,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攀枝花建设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确保依法治市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执政为民、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切实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法治攀枝花建设成为全市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进步成果。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规范和行使公共权力,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二、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根据新立法法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和中共攀枝花市委的要求,认真做好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干部培训、调查研究、征询意见等充分准备,适时启动立法工作,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动法治攀枝花建设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规定,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建立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及各级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切实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建立健全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三、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从源头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资源环境、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领域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推进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运行。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四、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司法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落实办案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司法廉洁制度,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刑事赔偿制度,加大司法救济力度,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监督,健全人大代表依法监督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促进司法公正。

五、推进社会法治,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促进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健全落实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和化解纠纷机制,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资源环境保护。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应急体系,健全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网络建设和管理,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加大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涉及金融安全、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力度,深入推进平安攀枝花建设,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动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加强宪法宣传,加强对公务人员、青少年、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切实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开展法治市、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村(社区)等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中突出问题的作用,引导人们牢固树立有权利必有义务的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七、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法治建设人才保障。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抓住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立法、执法、司法队伍。注重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人员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人员之间的交流渠道。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业务素养、职业道德建设,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培养熟悉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才及后备力量。切实解决基层尤其是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

八、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务实高效推进机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攀枝花市依法治市规划(2014—2020年)》和《中共攀枝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的要求,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形成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群众广泛参与的依法治市推进机制,强力推进法治攀枝花建设规范有序开展。

    全市各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攀枝花作为重要任务,适时作出依法治理的决议或决定。选举或任命国家工作人员时,要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作为重要条件,把是否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作为任职的必要条件。要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推动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的落实。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把法治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到为民履职行权的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依法为民说话、依法为民办事、依法为民谋利,随时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全市人民要积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既要用法治的规定和要求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来建设美丽幸福攀枝花,并主动自觉地同一切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共同为实现依法治市总体目标、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