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及减免学费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者:招生办         时间:2015-03-23          阅读量:2109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财教[2014]55号)、《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财教[2014]56号)精神,结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及减免学费实施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以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2)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我省藏区“两州一县”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9+3”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不受困难家庭“20%比例”的限制,具体口径是:按照“9+3”既定政策,一、二年级学生<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攀枝花市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按全标准发放,三年级学生(不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标准减半。

3)所省属特殊生源中职学校(藏文学校、彝文学校、志翔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不受困难家庭“20%比例”的限制。

2、学费减免对象

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有三年级以上学生的,计入三年级学生人数。

2)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包括:舞蹈、唱歌、乐器、播音等,美术、动漫设计等非表演专业属免费范围。

3)按照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既定政策,在我校就读的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的各年级中职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4凡凉山州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5县一市)的学生可享受凉山州州外就读资助,一年1500元。美姑县、金阳县、昭觉县、布拖县、雷波县、普格县、盐源县、越西县、喜德县、甘洛县学生因实施彝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不再享受州外就读资助。

3、书本费减半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攀枝花市内户口的下列学生:农村、城镇低保家庭子女、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以及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凉山州户籍学生另有彝区生活补助金1500/年。(凡凉山州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5县一市)的学生可享受凉山州州外就读资助

2、学费减免:根据学校各专业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全额减免(工科类专业每生:2200/年,会计专业2000/年)

(三)、申请、复核、审批和发放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6)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国家助学金资助卡,由学校财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1)每学年结束时,学校向在校学生发送新学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新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同时也发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要申请免学费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并持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向学校提交申请表。

2)每学年初,根据学生提交的有效《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评议小组组织评议,将符合条件的免学费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即学生科。学生科要加强教学部评议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好相关问题,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受助学生进行核实。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审核,汇总各年级上报的免学费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免学费学生名单及其相关信息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应征求相关教学部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并实事求是调整。公示结束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汇总表》按管理关系分别报同级教育和人社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4)学校对通过审核的学生学费进行减免,若学生已交学费则应将所交学费退还到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卡上或退还到学生家长。

  • 、资金管理

学校财务科为我校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资金管理和发放部门。学校的资助工作经申报、审批程序过后,所有减免和资助的资金全部由财务科按资金管理要求拨付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