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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选民的公开信

发布者:党政办         时间:2016-09-06          阅读量:1904

尊敬的各位选民: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省、市关于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总体安排,经攀枝花市西区人大常委会决定,20161028日为我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

201694日—923日为我区选民登记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即1998102824时以前出生)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每位公民都要尊重和珍惜宪法赋予自己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换届选举的各项活动,严肃认真地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选出自己满意的人大代表。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位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请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以下标准,到相应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

如果您的配偶或父母有人在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工作(退休),则您随您的配偶或父母在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

如果您是关停并转及破产企业的职工,或无工作、无家属单位挂靠的纯居民,或外地散居流动人口,则在您所居住街道或社区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

如果您是纯居民,且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均在西区但两者长期分离,可以凭户籍证明在现居住地直接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

如果您户口不在西区,仅在我辖区从事经商、办企业、务工等,且在我辖区居住时间已满一年以上,凭户籍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可在现居住地(工作地)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

如果您的亲属、朋友长期在外地务工或经商,但户口仍在西区,请您及时与他(她)联系,告知选举的相关事宜。如他(她)愿意参加西区选举,请您帮他(她)在户口所在地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并通知他(她)于1028日前回西区参加选举,或通过电话、微信、短信、信函、传真等方式委托您(他人)代为投票;如他(她)愿意参加现居住地(工作地)选举,则请您或他(她)的委托人于925日前到他(她)户口所在地选区办理选民资格证明。

此外,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公民不进行选民登记:

1.精神病患者和痴、呆、傻人员等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须监护人书面同意),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2.外出一年以上下落不明人员,暂时不予登记,若在选举日前返回的应予补办登记手续。

3.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予登记。

4.因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不进行选民登记。

 

祝您阖家欢乐,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攀枝花市西区选举委员会

                                           201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