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修学分考试通知(2016年5月)

发布者:教务科         时间:2016-05-18          阅读量:1783

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

关于进行补修学分考试的通知(20165)

 

根据《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补修课程学分管理办法》(攀建校〔2014110号)规定,学校定于2016523——6月17日期间进行补修学分考试,现将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6523——6月17日。其中2016523——66日为缴费登记时间,67——13日为组卷印卷时间,614——17日为组织考试时间。

二、考试对象

12014级顶岗实习学生:2014机电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3个专业在顶岗实习离校前需要补修学业的学生。

22016届毕业生:2016各专业毕业生(含建筑工程技术2013级1班)中需要补修学业的学生。

3、往届毕业生:2013级之前因学业成绩不合格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

三、缴费登记

12014级顶岗实习学生2016届毕业生:需要补修学业的学生按每科15.00元标准收取补修学分学费,补修学分费用以班级为单位由在2016523——66日期间统一缴校财务科,缴费后持财务科出具的缴费发票和参加补修学生考试学生名单到教务科办理补考登记

2、往届毕业生:因学业成绩不合格未能正常毕业的往届学生按每科30.00元标准收取补修学分学费,补修学分学费用由学生本人2016523——66日到校财务科缴纳,并持财务科出具的缴费发票到教务科办理补考登记。

3、需要补修学业的学生在规定缴费登记时间内未到财务科缴费或未在教务科做补考登记,不得参加本次补考,等待下次补考机会

四、组织考试

1、教务科在67——13日期间根据缴费登记的补考人数和科目组织安排印制试卷。

22014级顶岗实习学生和2016届毕业生的补修学分考试具体安排由各教学部在614——17日期间统一组织安排,并组织教师进行试卷批改工作,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补修学生考试成绩表统一交教务科。

3、往届毕业生的考试由教务科根据补修学分学生缴费登记情况组织安排考试

五、其它事项

1、补修学分成绩合格的往届毕业生应领取教务科新印制的学生成绩单到相关部门办理后续毕业手续。

2、根据学校《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补修课程学分管理办法》规定,学校每年只在6月和12月面向毕业生和顶岗实习学生安排补修学分考试,补修学分的学生需要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将学分补修合格,即初中起点学生进校注册后在5年内、高中起点学生进校注册后在4年内必须完成学分补修,过期不再受理补修学分相关事宜。例如,2012级之前的学生应于201612月底前补修学分合格,2012级学生和2013级高中起点学生必须在20177月前将补修学分合格。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补修学分合格由学校颁发中专毕业证,否则只能领取肄业证书。望广大毕业生相互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处理好自己的学业成绩。

     科 

   2016518日 

附:《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补修课程学分管理办法》点击下载(Flash格式文档)